微反應量熱儀系由微機控制的恒溫氧彈式量熱儀,適用于測量固體和液體如煤炭、石油、食品、木材等可燃物的燃燒熱值,屬于專用煤質分析儀器,廣泛應用于煤炭、電力、石油、化工、糧食、地質、科研及技術監督等部門的化驗室。 環境溫度變了,熱容量也變了,該定期校正儀器了,沒有校正,導致儀器不準確了,現在就微反應量熱儀的校正辦法做一下簡析供大家參考。
一、微反應量熱儀熱容量定義:
量熱儀系統在試驗條件下溫度上升1K所需的熱量稱為熱量計的熱容量,習慣上也叫做水當量,以J/K(或cal/℃)表示。
二、微反應量熱儀標定環境要求:
1.試驗室應設在一單獨房間,不得在同一房間內同時進行其他試驗項目。
2.量熱儀房間應盡量保持恒定,每次測定室溫變化不應超過1K,通常室溫以不超出15~35℃范圍為宜。
3.室內應無強烈的空氣對流,因此不應有強烈的熱源和風扇等,試驗過程中應避免開啟門窗。
4.實驗室z好朝北,以避免陽光照射,否則熱量計應放在不受陽光直射的地方。
三、微反應量熱儀的熱容量標定方法:
1.點擊“熱容量”前的單選框,進入量熱儀系統熱容量測定狀態。
2.熱容量測試的過程與發熱量測試過程相似,在使用過程中定期對系統進行能當量測試,以便真實反映系統熱容量的變化,在同一時期測定的熱容量時,必須使用新定義的同一編號,試驗z好連續進行也可以間斷,但仍然要使用同一編號。
3.苯甲酸應預先在盛有濃硫酸的干燥器中干燥3天或60-70℃烘箱中烘3-4小時,當進行微機量熱儀熱容量標定時,其結果自動顯示在窗體右側,用戶可自行選取實驗結果(在編號前的方框內點對號為選中,否則為放棄),系統自動判斷這些結果的平均值和極差,若符合國標的要求,請點擊其下的保存按鈕,保存終結果,供測試試樣發熱量的使用,如不符合國標的要求,追加試驗,至到滿足要求為止(注意:同一編號禁止超過七次實驗),若七次實驗仍不能達到要求,可能是系統出現故障或是整個操作過程不規范造成的,請認真檢查,找出原因后再進行試驗。
四、微反應量熱儀反標定:
1點擊“發熱量”前的單選框,進入量熱儀的發熱量測定狀態。
2稱準1g苯甲酸,把它當成煤樣測試出彈筒發熱量,與標準熱值進行對比,在50焦耳以內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