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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需要對微反應量熱儀的容量進行重新標定?

更新時間:2024-05-11      點擊次數:966
  微反應量熱儀在什么時候需要重新標定呢?
 
  大家都知道微反應量熱儀主要是用來測量煤炭、秸桿等固體或石油等液體的發熱量的測量儀器,在操作使用過程中因傳導途徑熱量的損耗有可能會給最終的測量結果帶來誤差。因此,為了求出這些熱耗量的值,我們就需要對量熱儀進行一個溫度補償才行,也就是所謂的容量標定操作。那么哪些情況下需要對微反應量熱儀的容量進行重新標定呢?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微反應量熱儀

 

  1、由于各個測溫探頭測出的溫度值(相對溫度值)是不盡相同的,它們的線性度也不是*一致的,所以當更換測溫探頭時,需要重新標定熱量計的熱容量。
 
  2、當用煤標準物質或用標準苯甲酸來檢查熱量計的準確度時,若發現測定值與標準值不一致。也即測定值與標準值之間超過不確定度范圍,或苯甲酸的測定值與標準熱值之差超過50J/g時,找不到其他原因應重新標定熱量計的熱容量。
 
  3、熱容量標定與發熱量測定時,室溫相差5ºC以上重新標定熱容量。雖然鉑電阻在某一溫度范圍內的線性較好,當它在規定溫度范圍內工作時不需要作平均分度值作校正,否則就會引起不可忽略的誤差。
 
  如沒有條件對測溫探頭作平均分度值校正,則可重新標定儀器的熱容量,使得標定熱容量與測定發熱量時的測溫條件一致,以抵消溫度計的測量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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